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及《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落实情况
(一)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我局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印发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暂行)》,要求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启动清理存量政策
遵循“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对我局2018年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排查。经梳理排查,我局2018年之前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共14份,均不涉及排除限制竞争性条款或内容。
(三)开展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
对2018年1月15日后出台的7份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自查发现,由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佛府办〔2018〕9号)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条款。根据国家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系会议督查组对该扶持方案反馈的督查意见,我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启动了对该扶持方案的修改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下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加强对出台政策措施的管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学习的常态化,在OA办公系统上传相关制度文件,引导各科室进行学习。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督查组的要求,落实对《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佛府办〔2018〕9号)的修改,并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扶持方案进行重新发布。
二是落实新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照《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局办公室加强对公平审查工作的把关,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专题培训,增进全局职工干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