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8年度第三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 号)文件精神,区科技局将开展2018年度第三批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2018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详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17日8:30至9月24日17:00;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17:00;
(3)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17:00,逾期不受理。
三、兑现程序
企业登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dotc.cn)进行网上提交兑现资料,经股权交易中心形式审查和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
四、兑现材料
兑现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系统上下载,填写后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3)向区科技局开具的收款收据
(填写格式:今收到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2018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XX元);
(4)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签订的创新服务合同;
(5)创新券有效期内获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6)创新券有效期内开具的创新服务发票;
(7)如企业和服务机构名称与批文不一致,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的营业执照作为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准确(特别是发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向区科技局开具的财政资金申请表和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收据请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报送至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 栋),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有效期: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服务发票开具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可向经认定为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需在2014年12月17日之后;如向2019年度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科技创新成果、发票都必须在2019年8月8日之后才符合条件。
企业所购买服务内容必须与创新券使用范围、服务机构备案类型相符(详见使用指南,附件1)。
(2)企业所获得的创新券可用于多个项目兑现,可一次性兑现完毕,也可分多次兑现(一个项目一个申请表),如在有效期内购买的服务不能全部兑现所有额度,剩余额度将取消。
(3)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企业申请兑现。
(4)连续两年申报成功且都没有使用,即属于“恶意占用”,将取消下一年申请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陶先生86228085、邓先生86228235、黎先生86228130、蔡先生86228197、李先生 86228253、陈小姐86228175、王小姐86228165;
(2)南海区科技局:王先生863150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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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0日
